
呼和浩特物業管理物業停車場管理規定,物業停車費收取標準:隨著智能停車設備入駐小區,小區此前的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已經不適應當前停車管理現狀,相關制度也需要與時俱進,物業停車場管理規定和收取標準一直備受關注,大部分小區都實行差別化停車收費標準。
物業停車場管理規定:根據《物權法》第73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于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對于公攤車位物業無權收取停車費,若需要委托物業管理的,可業主委員代表與物業協商小區停車管理費標準,約定到合同中從而避免高價收取停車費。住宅小區停車費的規定,根據省發改委、住建廳《關于放開住宅小區、商業配套、露天停車場停車保管服務收費等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停車服務企業等車場經營者與業主或使用人通過合同或其他方式約定”的文件規定,小區停車收費屬于市場調節價。根據《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業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因此小區內停車場收費標準也需要經過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才能生效。
物業停車費收取標準:
1、呼和浩特物業管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地上停車位收取高70元/車/月的管理服務費,臨時進入小區的社會車輛第1個小時內不收費,超過1小時的按2元/時收取,連續停放24小時高收取10元。
2、對于普通住宅小區內業主產權車位,按業主與物業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準收??;對于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區,住宅小區內車位按合同中約定的收費標準,非住宅區業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3、租用地下車位、車庫和機械化立體停車位、車庫的實行市場調節價收取停車費。
4、停車場不足一個計時單位不得收費,計時單位以價格公示牌公示的內容為準,無規定必須15分鐘,也可以是20分鐘、30分鐘、1個小時,停車時間多余部分不超過計時單位的不收費。
Z后,小區內公攤車位屬業主共有,物業是無權收取停車費,什么是公攤車位呢:(1)根據國家法律或當地政府規定應無償交付給業主使用的,小區在規劃時已經明確車庫作為公共配套設施的功能,將建車庫作為開發商的法定義務。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2)又或者開發商在計算公攤面積時已把地下車庫建筑面積計算在內。呼和浩特物業管理(3)再者是把建造地下車庫的成本核算在住宅開發成本內。